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推送并應用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落實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有關事項。
《通知》指出,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推動相關部門將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各行業、各領域開展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性依據,與行業信用評價、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及市場信用評價結果有機結合,對相關市場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僅作為基礎性依據,不取代已開展的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
已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的地區,要統籌使用多層面的評價結果。尚未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地區,要推動相關部門直接應用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同時,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市場化信用評價。《通知》要求,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大力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業,積極創造條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市場化信用評價,以大數據為支撐實現精準的“信用畫像”,為金融信貸、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市場活動提供信用服務,滿足市場日益增長的信用服務需求。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參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