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
國發〔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質量認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市場效率的基礎性制度。近年來,我國質量認證制度不斷完善,行業機構蓬勃發展,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同時,還存在認證服務供給不足、認證評價活動亟需規范、社會認知與應用程度不高等問題。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現就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實施質量強國戰略和質量提升行動的總體部署,運用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構建統一管理、共同實施、權威公信、通用互認的質量認證體系,促進行業發展和改革創新,強化全面質量管理,全面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顯著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推動經濟發展進入質量時代。
(二)基本原則。
——統一管理,頂層設計。按照“統一管理,共同實施”的要求,強化對質量認證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避免多頭管理和重復評價,維護質量認證工作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突出市場主體地位,完善質量信號傳導反饋機制,促進供需對接和結構優化。強化政府規劃引導、政策扶持、監管服務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全面質量監管,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認證認可制度的市場化、國際化特性,把質量認證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質量發展機制,激發質量提升動能。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完善質量認證體系,破解體制機制障礙,提升質量認證供給水平和創新能力。
——激勵約束,多元共治。堅持引導和強制相結合,以自愿開展為主、強制實施為輔,對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開展質量共治,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共享質量發展成果。
(三)主要目標。
通過3—5年努力,我國質量認證制度趨于完備,法律法規體系、標準體系、組織體系、監管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和國際合作互認體系基本完善,各類企業組織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質量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主要產品、工程、服務尤其是消費品、食品農產品的質量水平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質量品牌。
二、大力推廣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
(四)創新質量管理工具。積極采用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將全面質量管理、六西格瑪、精益管理等國際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結合中國實際加以改造提升,積極開發追溯管理、供應鏈管理、業務連續性管理等適應新業態需求的質量管理工具,打造中國質量管理“工具箱”。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鼓勵各行業結合行業特點,推動質量管理通用要求與行業特殊要求相結合,積極開發新型質量管理工具,推廣質量管理先進行業及企業的成果經驗。
(五)推廣應用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開展百萬家企業學習應用新版質量管理體系標準活動,鼓勵企業運用質量認證方式加強質量管理,推動質量管理先進標準、方法向一二三產業和社會治理等領域全面延伸。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開展中央企業質量管理“領跑者”行動,帶動各行業質量管理水平整體躍升。針對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以及消費者的不同特點,培訓普及質量管理知識。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等社會組織的服務職能,開展社會化、群眾性質量服務行動。
(六)轉變政府質量治理方式。增強各級政府的質量意識,加強質量基礎建設,推廣質量管理標準和質量認證手段,提升質量治理能力。鼓勵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推行質量管理體系,運用卓越績效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質量治理機制,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動一個一個行業抓質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三、廣泛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升級行動
(七)打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版”。運用新版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等國際先進標準、方法提升認證要求,以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改造傳統認證模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系統性升級,帶動企業質量管理的全面升級。針對不同行業和企業,開展行業特色認證、分級認證、管理體系整合、質量診斷增值服務,推進創新管理、資產管理、業務連續性管理等新型管理體系認證,重點在航空、鐵路、汽車、建筑、信息等戰略性支柱產業完善適合行業特點的質量管理體系,推動質量管理向全供應鏈、全產業鏈、產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認證認可檢驗檢測關鍵技術研究,加強對獲證企業的培訓服務,全面完成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為廣大企業樹立質量提升的示范標桿。
(八)拓展質量認證覆蓋面。開展萬家企業質量認證現狀抽樣調查,摸清質量管理狀況和認證需求。健全質量認證激勵引導機制,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推行企業承諾制,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認證提升產品質量和品牌信譽,推動在市場采購、行業管理、行政監管、社會治理等領域廣泛采信認證結果。支持各部門、各地區建設質量認證示范區(點)。引導各類企業尤其是中西部地區企業、服務型企業、中小微企業獲得認證,幫助更多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四、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創新
(九)完善強制性認證制度。著力發揮強制性認證“保底線”作用,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則,對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根據產品風險等級和產業成熟度,建立認證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低風險產品逐步調出認證目錄,引導產業結構調整。根據企業管理水平和誠信狀況,實施分類管理,優化認證程序,引入“自我聲明”方式,鼓勵企業加快提質升級。
(十)創新自愿性認證制度。發揮自愿性認證“拉高線”作用,創新質量標準管理方式,優化標準體系,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建立新領域研發認證“綠色通道”,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推行高端品質認證,開展綠色有機、機器人、物聯網、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等高端產品和健康、教育、體育、金融、電商等領域服務認證,推進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增加優質產品及服務供給,打造質量標桿。支持運用認證手段推進區域品牌建設,培育優勢產業和拳頭產品,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
(十一)清理涉及認證、檢驗檢測的行政許可和行業評價制度。清理、整合、規范現有認證事項,取消不合理收費,堅決治理認證亂象。凡已建立國家統一認證制度的,不再設立類似的合格評定項目。面向社會的第三方技術評價活動應遵循通用準則和標準,逐步向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轉變。全面清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加快向國際通行的產品認證制度轉變。加快建設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清理涉及檢驗檢測能力的行政許可事項,避免重復評價,實施統一的資質認定管理。鼓勵認證機構為企業提供檢驗檢測認證“一體化”解決方案和“一站式”服務,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二)簡化規范認證機構審批、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完善認證機構審批程序,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項目,精簡整合技術評審事項,積極推動“五減”(減程序、減環節、減時間、減收費、減申請材料),實行申請、審批、發證全流程網上辦理,提高便利度和滿意度。嚴格從業機構資質認定標準,建立行政許可和技術評價相結合的資質管理制度,確保從業主體具備相應資質能力。
五、加強認證活動事中事后監管
(十三)完善認證監管體系。完善“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認可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監管體系。加強認證監管能力建設,充實基層認證監管力量,推進部門聯動監管。健全認可約束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十四)創新認證監管和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和信息共享平臺,推行“互聯網+認證監管”方式,向社會公開產品質量認證信息,建立健全質量認證全過程追溯機制,完善風險預警、快速處置、信息通報、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采信機制,完善鼓勵企業參與自愿性認證活動的激勵措施,出臺質量認證責任保險、獲證企業授信等政策。
(十五)加大認證監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產品的聯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和偽造、冒用、買賣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等行為,嚴禁未獲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進入市場,確保認證有效性和公信力。
(十六)嚴格落實從業機構及人員責任。嚴格落實從業機構對檢驗檢測認證結果的主體責任、對產品質量的連帶責任,健全對參與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從業人員的全過程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出證人對檢驗檢測認證結果負總責制度,落實“誰出證,誰負責;誰簽字,誰擔責”。推行從業機構公開承諾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從業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終身禁入等失信懲戒機制,提高違法失信成本。
六、培育發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
(十七)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環境。打破部門壟斷和行業壁壘,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業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營造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制定促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給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鼓勵組建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檢驗檢測認證聯盟,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產業經濟深度融合。
(十八)促進行業機構改革發展。加快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強化認證活動的第三方屬性,健全市場化運行機制,完善政策保障,打破部門壟斷和行業壁壘,盡快實現認證結果的互認通用。加快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培育一批操作規范、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做強做優做大。
(十九)提升行業綜合服務能力。充分依托區域型綜合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和專業型產業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重點提升對食品、農林產品、生物醫藥、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領域的支撐服務能力,形成以檢驗檢測認證為“連接器”的產業聚合新模式。構建服務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通用檢驗檢測認證體系,打造軍轉民、民參軍的能力驗證“直通車”。
七、深化質量認證國際合作互認
(二十)構建認證認可國際合作機制。加強政府間、從業機構間多層次合作,拓展合作領域、合作對象和合作渠道,推動合格評定政策溝通、標準協調、制度對接、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制定合作共贏的互認安排,加快可再生資源、綠色低碳、跨境電商等新領域互認進程,推動多雙邊互信互認協議數量持續增長,促進對外貿易穩定發展。
(二十一)提高國內檢驗檢測認證市場開放度。有序開放檢驗檢測認證市場,鼓勵外資機構進入國內檢驗檢測認證市場,積極引入國外先進認證標準、技術和服務,擴大國內短缺急需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進口,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引資引智引技的質量效益。
(二十二)加快我國檢驗檢測認證“走出去”步伐。鼓勵支持國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拓展國際業務,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對外投融資、建設項目配套服務,針對高鐵、民用飛機等戰略產業面臨的國際市場準入壁壘,加快推動國際互認,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
(二十三)提升我國認證認可國際影響力。積極參與和主動引領認證認可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向國際社會提供質量認證“中國方案”,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國認證品牌。加強國際化人才培養和輸出,擴大在相關國際組織中的影響力,提升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能力。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保障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應議事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全面加強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全國認證認可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提升協作層次,加強政策銜接、規劃引導和工作協調,健全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機制,提高協作效率。
(二十五)加強綜合保障。清理涉及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快制定檢驗檢測管理條例、修訂認證認可條例,推動合格評定立法進程。加強質量認證學科教育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養重點產業、高新領域質量認證緊缺人才,健全認證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質量認證統計分析機制,加大對質量認證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財政支持。
(二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弘揚質量文化,傳播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普及質量認證知識,推廣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合理引導生產消費,增強市場信心,激發質量提升動能,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和誠信意識,弘揚工匠精神和企業家精神,讓追求卓越、崇尚質量成為全社會、全民族的價值導向和時代精神。
(二十七)加強督促落實。推動各級政府將質量認證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質量工作考核,確保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地。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質量認證工作作為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重要舉措,加大推進力度,強化督促檢查,抓好試點示范,以點帶面,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設質量強國。
國務院
2018年1月17日
- 上一篇:沒有了
- 下一篇:如何加強貫標工作,讓質量管理體系落地?